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
2.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在调剂室更改。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4.药剂科调剂室将不合格处方及时登记,通知门诊部修改。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违纪处罚规定)处罚,以医院内的形式通报。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必须提高政府执行力,切实保证政令畅通。科学决策是首要,执行是对决策的执行,决策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执行的好坏,所以,从提高领导者本身的决策素质到遵循科学决策的基本原则到建立和坚持严格的决策程序一个都不能少,这些都是提高决策水平的根本保证。2、其次是要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既要积极进取,又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持办实事,求实效,珍惜民力,不搞劳民伤财持察实情,讲真话,不虚报浮夸持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急功近利。3、再次加强监督必不可少。建立反馈机制是加强监督的重要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哪个方面执行不到位,通过反馈才能一目了然,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疏于管理和处置不当等要从严执纪,实施问责和责任追究。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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