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妇女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时间:2023-05-07 11:22:06 4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怀孕妇女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为了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对妇女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对女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对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的女工给予特别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除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因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女职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女职工怀孕期间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5条还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如果单位不与员工续签合同,原劳动合同将自动延长至哺乳期届满。工资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怀孕、分娩或哺乳一年,单位仍可享受“三期”特殊待遇原合同有效期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然后由双方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果该单位当时不续签合同,则该单位应根据该员工在该单位的服务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到期的,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要求该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则该单位应根据该职工在该单位的工龄给予补偿,并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本单位服务满一年的,每满一年给予两个月的工资补偿;不足半年的,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足半年的,给予两个月的工资补偿

可见,公司女员工在“三个期间”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即怀孕、分娩和哺乳。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三期”期间届满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延长至“三期”结束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其劳动合同

我相信我们都对孕妇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合法性有一定的理解。如果合同在怀孕期间到期,当事人未说明是否续签,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女职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法律问题,请致电lba.com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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