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我与朋友金某、王某于2009年9月10日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的盈亏按出资比例分配。订立协议后我与王某各出资160万元,金某出资80万元,共计出资400万元,经工商核准登记后成立合伙企业。现我们三人因为企业的收支账目产生纠纷,但企业至今尚未按照程序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起诉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你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你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伙企业清算报告范本是怎样的
(注:企业名称)清算组成员:___,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已通知债权人,并于年月日(注:清算组成立60日内)在《》上刊登公告。
清算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等事项逐项进行处理,于年月日清算结束(注:清算结束日期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日期)。
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该清算结果得到全体合伙人确认。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元人民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按合伙协议规定分配给合伙人。
五、清算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六、全体合伙人保证企业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合伙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组成员签名:
合伙人确认签名:
(注:合伙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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