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产权与产权人应符合一致;买卖双方身份应属实;房屋应当经产权共有人同意、不侵犯优先购买权可以进行正常过户;买卖合同中关于交易时间、地点、价格、方式和违约的约定应当明确等。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关于二手房交易合同,怎么签这个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第一、房屋产权证和手续是否齐全,如没有房产证;二、出卖人与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三、是否为产权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四、继承的仍然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需要继承人先办理继承公证;第二、抵押及出租情况:已经抵押登记的房屋,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才能转让;对于已经出租且租期未满的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对于未到期的租赁合同,相应的变更了新的产权人为出租人;第三、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第四、明确付款时间和方式;第五、过户时间、交房时间要明确;第六、物业交割要清楚。物业交割的约定,明确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第七、出卖人的户口要迁出,便于买受人的户口迁入。
二、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买卖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1、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
2、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在前,产权过户登记在后,将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观点对此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3、就登记行为本身的性质看,登记仅起物权公示作用,并没有决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职能。
4、将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二、不动产买卖有什么注意事项?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
1、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人等;
2、说明房屋产权,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
3、房屋交易价格,应明确交易价格是否包括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
4、支付方式,说明是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还是自行转账,是全额还是商业贷款,贷款未经银行批准或贷款申请金额不足的处理方式是否清楚,分批支付的次数和时间是否清楚;
5、税收负担协议应明确买卖双方应承担的税收类型。如果协议不明确或国家政策变化产生新的税费,谁将承担;
6、所有权转让登记,即房地产转让手续,主要是哪一天必须明确,买方支付和转让时间间隔不应太长,越短越好,以免夜长梦,如果能在支付当天转让是最好的;
7、房屋交接,即交房问题,包括交房时间,可以先交房再过户,也可以反过来;
8、违约责任,包括卖方逾期交付、过户手续或所有权纠纷的违约处理、卖方一房多卖的特殊处理、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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