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订立必须要采取哪些形式
合同订立必须要采取如下形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3.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
4.鉴定形式。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5.批准形式。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须采取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一种合同形式。
6.登记形式。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二、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合同的内容、形式是否合法;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是合同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表意是否真实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这些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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