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应与正常人一样,不仅有了病必须立即就诊,接受医生的指导和治疗,而且在适当时候也要接受一些必要的预防接种。孕妇可接受的防疫接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1.破伤风类毒素:我国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较高,该病死亡率很高,是威胁新生儿生命的一大因素。孕妇接种破伤风类毒素可以预防孩子染上破伤风。倘若孕妇已染上破伤风,则不宜使用破伤风类毒素,以免引起过敏反应,可用人血破伤风免疫球蛋白。
2.狂犬疫苗:狂犬病的死亡率很高,几乎是100%,孕妇一旦染上,母子均难以幸免于死。因此在狂犬病流行区,孕妇若被狗或其他的动物咬伤,或在非流行区被疯狗或疑似疯狗的动物咬伤,皆应注射狂犬疫苗。对于严重咬伤者应即刻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或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每千克体重40个单位或0.5~1毫升),然后再按上述程序注射狂犬疫苗。
3.乙型肝炎疫苗:适用于生活在乙型肝炎高发地区的孕妇,孕妇的配偶或家庭成员查有HBSAG阳性及E抗原阳性者;一些因特殊需要而从事高度感染乙肝危险的工作者,发现自己怀孕后,也应及时注射乙肝疫苗。但孕妇本人如HBSAG阳性,尤其伴E抗原阳性,再给孕妇注射乙肝疫苗收不到效果,可以在分娩后给孩子注射乙肝疫苗,保护孩子免遭乙肝病毒侵袭。
4.人血或人胎盘两种球蛋白:这两种都是被动免疫制剂,适用于已经受到或可能受到甲型肝炎感染的孕妇。
此外,国外对怀孕三个月的妇女进行流感疫苗注射,以防止孕妇患流感而发生早产;有些国家还规定为育龄孕前妇女接种风疹疫苗,以减少胎儿发生先天畸形的机会。
另一方面,我们应当了解,并非所有的预防接种都是安全的,诸如水痘、风疹、麻疹、腮腺炎等病毒性减毒活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以及百日咳疫苗,孕妇都应禁用。还有,凡有流产史的孕妇,为安全起见,均不宜接受任何防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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