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午用餐的午膳时段于食堂场所遭受意外损害,若该事件符合以下条件,则有可能被视为工伤范畴:
首先,必须明确这是在正常的工作日期间发生的;其次,受损原因与日常工作任务具有紧密关联性;此外,尝试列举出食堂管理层面上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或缺陷,依照这些因素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确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审核通过之后,即可获得相应的补偿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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