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是不需要清算的。因为其余原因而解散的公司是需要清算的。清算首先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完成之后应当出具清算报告。
一、清算的中止与终止是哪些意思
清算的中止指的是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等情形导致的程序中断。终止指的是清算程序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并办理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法破产清算案件有什么要求
公司破产清算规定: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其他。
三、清算 是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吗
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当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时就不用经过清算程序,而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都必须要经过清算程序。无论怎样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把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债权关系清理结束,才算完成了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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