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葫芦岛农药广告审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第25项:农药广告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实施。
二、葫芦岛农药广告审查办理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3室农业农村局窗口
三、葫芦岛农药广告审查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葫芦岛农药广告审查办理材料
1.农药生产许可证
2.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3.产品标准号
4.农药产品标签
5.农药登记证
五、葫芦岛农药广告审查办理条件
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六、葫芦岛农药广告审查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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