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满足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特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予以签订此类合同。
否则,自应该签约日期算起一年内,需按每月发放二倍薪酬。
若超过一年仍未能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那么将会被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涉及到劳动仲裁事宜的权益保护期限只有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清楚其相关权益遭到侵害开始计时。
关于双倍工资赔偿的诉讼时效则是从应该签约日起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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