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出的问题是完全可行的。
事实上,主动离开工作岗位并无特定的时间限制,而受到限制的则是公司对员工进行的解雇行为。
依据法律法规,当女性职工正处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阶段时,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与之签署的合同,然而,在此期间内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不应受到此项法律约束。
若公司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不当行为,那么女性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将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女职工处于怀孕、生育或哺乳阶段而降低她们的薪资待遇,也不能以此为由将其辞退或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全文4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