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地产的相关案件属于财产性质的案件分类,立案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是基于争议标的数额依特定比例进行计价。具体而言,若争议的总金额未能达到一千元人民币这一标准,那么诉讼费用将会被征收额达到五十元人民币,然而当争议总金额介乎于一千元至五万元之间时,所需诉讼费用将按照百分之四的比例进行计算;倘若争议总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对应的费率将调整至百分之三的水平;而当争议总金额位于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时,所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将按照百分之二的比例进行计算;当争议总金额处于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时,所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将按照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争议总金额超过了五十万元,那么所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将按照百分之一的比例进行计算。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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