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地产争议诉讼案件过程中,需要支付一系列相关法律服务费用,其中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现场勘察费用、鉴定费用以及公告费用等多个方面。同时,为了确保证人、鉴定员和翻译人员能够顺畅地参与到庭审活动中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还需为他们支付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由此引发的误工补偿等各项费用。在此类诉讼案件中,若涉及到财产权益纷争问题且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者,每件案子须缴纳1000元作为开销的手续费;而当争议标的金额超出10000元时,除需按照每件案子2000元的标准收取手续费之外,还应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按照各个阶段的实际需求分别计算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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