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的;
2、劳动者不愿意中断就业的,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用人单位通过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符合上述三条规定的失业人员,可以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受理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北京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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