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后离婚嫁妆处理:
1、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定为女方家属对女方的个人赠与,此时应退还嫁妆,归女方所有;
2、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属未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个人赠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是否退还嫁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财产。
但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如果嫁妆明显是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也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嫁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吗
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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