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离婚嫁妆能否拿回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一、嫁妆是赠与行为吗?
实践掌握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1)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84条[夫妻一方的财产]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主要依据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7条第1款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陪嫁车辆显然是属于女方的一方财产,即使在结婚后,其财产所有属性也不随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仍然为女方个人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后期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可以进行合法的分割。
二、离婚后嫁妆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目前,现在一般的处理方式认为嫁妆是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对于嫁妆钱的认定上,应当由双方协商来处理,法律上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意见是可以认可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如果双方无法就有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只能按照起诉的程序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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