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后离婚嫁妆处理:
1、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定为女方家属对女方的个人赠与,此时应退还嫁妆,归女方所有;
2、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属未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个人赠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是否退还嫁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财产。
但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如果嫁妆明显是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也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女方嫁妆要怎么分
离婚女方嫁妆的分割标准:
1、婚前登记陪送,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视为婚前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登记陪送,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了女方家属明确表示赠与某一方或缔结婚姻的双方有特别约定的财产外,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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