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单户居住;
(三)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在限制养犬范围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村)民,经过批准,每户可以饲养一只宠物犬
申办材料
1、养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
2、《居民养犬义务保证书
3、2张1寸犬照片
办证流程:
(一)养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居(村)委会征求居(村)委会意见,养犬行为征得居(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居民养犬义务保证书(一式三份,居委会盖章后一份存档、一份养犬人保存,一份交所辖派出所办理下一手续);
(二)养犬人持经居(村)委会同意的《居民养犬义务保证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填写《养犬申请登记表,待派出所审核;
(三)养犬人携犬只及派出所审核通过的《养犬申请登记表到联合办证点审核登记。对符合准养条件的犬只,养犬人领取银行进账单到指定银行缴纳管理费;对不符合准养条件的犬只将限期清理出限养区域。
(四)养犬人携犬只、银行进账回单、《养犬申请登记表、2张1寸犬照片到联合办证点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办理犬免疫登记卡。然后注射生物标识芯片,办理犬准养证、牌。
办理地点:苏圃路210号南昌市养犬管理联合办证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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