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的最终日期是最终执行程序的日期。最终案件是法院执行过程中最终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针对在法定执行期限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无法完成案件执行,但暂时处理。执行程序的终结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实质性终结。执行程序结束后,如果发现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和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终止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一)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止执行程序的;(二)因被执行人没有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的,经核实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书面认可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
交付方式和日期
合同中应该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和日期。这也应该是租房双方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有的时候,租房子的人的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一次性缴纳几个月的房租比较困难,这个时候就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按月缴纳。如果没有规定,以后就容易出现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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