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多收电费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多收电费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多收电费可以向当地电力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有效期多久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有效期没有具体的要求。
但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
1.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2.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3.服务内容质量,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4.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5.物业经营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6.承接查验维护。
7.专项维修资金,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8.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9.其他事项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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