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夜不归宿丈夫一般不能要求归还彩礼。但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前提)、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前提)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男子不满妻子夜不归宿一怒之下将其捅死
因家庭纠纷分居,男子不满妻子夜不归宿,一怒之下杀死准备外出应酬的妻子。目前,嫌疑人王某被刑事拘留。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怎么承担?
王某系侯马市人,妻子石某比他小两岁,俩人结婚5年,有个一岁的儿子。王某与妻子二人在太原朝阳街服装店工作,其岳父在太原服装城及运城老家经营两个服装批发点,太原的店由女儿、女婿等人经营。由于性格内向,王某经常与服装店员工发生不快,王某老丈人多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为此王某主动离职返回老家打零工,妻子跟着他回侯马,可干了一年,只能维持生计。
2015年,为改变贫困现状,经妻子石某劝说,王某同意再次来太原岳父的店里打工,但王某经常因一些小事,无事生非,挤对职员,后来妻子也开始疏远他、冷落他,并提出和他离婚,王某不同意,妻子便与其分居,经常出去应酬,有时夜不归宿。后来,王某曾因妻子夜不归宿,打过妻子。
5月6日17时,妻子准备外出应酬,遭到王某阻拦,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拔出事先准备的刀子刺向妻子胸腹部,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提醒
夫妻之间存在矛盾,要注意方式方法化解,避免一时冲动和偏执造成双方伤害,对自己和家庭造成重创。
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承担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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