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证据的取得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非法取得的证据一般法院是不会采信的。可以把你的情况说给律师说,听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再去收集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意见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想要离婚不吃亏,离婚诉讼的证据将决定官司输赢。所以要注意诉讼证据提交技巧,有效的证据对打赢官司具有决定性作用。
一、故意伤害罪的证据链的要求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证据要求,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根据故意伤害罪的特点,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证明活动中需要收集的证据种类;二是司法人员如何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事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收集工作。
对于故意伤害行为的证据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伤害行为的证明、伤害部位照片、使用的作案工具、在场的证人证言、损害的衣物、现场录音录像等,具体情况可以由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后确定。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2、被害人陈述
3、证人证言
4、物证、书证
(1)现场照片;
(2)实物:作案工具(如刀、匕首、斧头、棍、棒等),血衣、现场遗留物等;
(3)通话记录、书信、字条、借条、收据、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
5、鉴定结论
(1)血迹DNA鉴定、指纹鉴定、足迹鉴定、痕迹鉴定、文检鉴定等;
(2)被害人的尸体鉴定,确定致死原因(受损伤程度是否与凶器相吻合)鉴定。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7、辩认笔录
8、勘验、检查笔录:
(1)犯罪遗留物勘验;
(2)犯罪痕迹勘验;
(3)尸体检验。注意勘查提取尸体(块)各部位(如口中、指甲缝中、衣袋中)有无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及生物检材(如血迹、毛发、皮屑或能反映死者身份的标记、物品等);
(4)人身检查:人身照片、检查笔录等;
(5)结合被害人死(伤)原因,依法提取相关物品并及时进行比对、鉴定。
9、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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