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医疗保险是指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由单位或医院填报《大额医疗统筹费申报表》,向市医疗保险局申报。在就医的,除个人自付部分外,大额医疗费由医院与市医疗保险局结算:转外就医的,由单位凭《转外就医申报表》、住院费用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到市医疗保险局报销。大额医疗费报销比例为90%(转外就医的为80%),12个月内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5万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2.5万元)。参保人员按比例自付大额医疗费:参保人员在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慢性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段累加,共同负担。
医保条件是什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1、18(含)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2、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3、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续接人员。个人交医疗保险条件: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城镇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双解人员”;4、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其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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