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没有登记结婚要离婚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没有登记结婚的一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可以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2、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
3、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一、事实婚姻由谁出具证明呢?
事实婚姻一般由当事人到村委会或者是居民委员会的单位开具相关的证明。根据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二、没有登记就办离婚协议吗
没有登记能否办离婚视情况而定: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关于子女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至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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