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离婚登记的程序,包括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按指印,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不是。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离 婚 协 议 书 细 节 : 需 签 名 按 指 印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该法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的结果。同时,离婚协议书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并采用按指印的方式确认。因此,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名并采用按指印的方式确认。
离婚登记程序需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的结果,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并采用按指印的方式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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