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除了会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之外。被害人的直系亲属有权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因此,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外,还会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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