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时间:2023-05-14 09:11:37 2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桂林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执业登记注册书》

2.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说明(附上级主管部门或设置方同意注销的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应文书或再次校验不合格的处理决定书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

二、桂林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受理条件

1.《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它情形。

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校验期届满,超过30日不申请校验;

(二)暂缓校验后经再次校验仍不合格;

(三)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活动或者停业超过1年;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开展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可以注销该诊疗科目。

完成执业登记,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存在需要注销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或补办手续。

三、桂林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设立依据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校验期届满,超过30

日不申请校验;(二)暂缓校验后经再次校验仍不合格;(三)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活动或者停业超过1年;(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开展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可以注销该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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