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2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医疗机构申请停业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正式申请文件,说明停业申请期限及理由
4承诺书
5经办人证明
二、济南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条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2.医疗机构依法终止的;
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医疗机构擅自歇业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6.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
7.医疗机构向原登记机关管理区域外迁移,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的。
三、济南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济南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审核,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办结,根据审查结果,合格的制发证件或给出相应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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