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享有下列权利:
1.阅看所审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和参与调查核实案情;
2.参加案件的庭审。庭审中,可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询问,核对所有事实和证据;
3.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评议时,提出自己对认定案件事实和处理的意见,并在评议笔录及判决书上署名,对判决书共同负责;
4.人民陪审员享有参加有关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法院应当提供人民陪审员参与学习和培训的便利和必要条件;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民陪审员负有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法律和依法办事。
2.学习法律,宣传法律。
3.按时参加陪审。接到法院通知后,因故不能如期到法院履行职务的,要及时通知法院,并说明理由。
4.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不得泄露正在审理的案件情况及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的内容及结果;保守案件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
人民陪审员的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2、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4、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5、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上文对刑事诉讼法的陪审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陪审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五个原则之一,陪审原则可以维护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人民陪审员需要履行职责,保守审判秘密,参加审判案件时行使表决权。法院判决时需要遵守这些原则,这样才可以维护法律的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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