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撤销婚姻
时间:2023-02-25 18:25:23 1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受胁迫结婚的什么时候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请求撤销离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二、结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三、哪些疾病是禁止结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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