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包裹在投递运转途中丢失,快递公司或快递员需要承担快递丢失的责任,具体如下:
(1)快递取件后丢失,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赔偿;
(2)快递扫描分拣后未发出或者未到中转网点丢失的,由发件网点赔偿;
(3)快递在中转网点丢失的由中转网点赔偿;
(4)快递到达目的地后,扫描分拣后丢失的,由目的的网点赔偿;
(5)在快递派件途中丢失的,由快递送件员赔偿。
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如果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在收件人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快递员不能让他人代签。快递员拍照签收,擅自将包裹放置在门卫室,最终导致包裹遗失,快递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2)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3)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发快递物业签收后弄丢了哪方负责
快递公司责任: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由门卫签字,导致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业主责任:收件人已同意由小区物业,门卫签收快递,快递公司无责任。物业公司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包裹。如果包裹有问题,业主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社区门卫或物业管理部门有义务代收快递包裹,也就是说,除非社区物业管理协议中特别注明了这项服务。或者有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同意,双方就此事签订了相关协议,让物业代收快递属于免费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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