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公安机关诈骗案件那个部门受理
时间:2024-03-31 08:37:49 1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连江公安机关诈骗案件那个部门受理

在此提醒您,如果您受到了诈骗案件的损害,请不必担心,派出所会负责任地处理此事。

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一个分支机构,对于此类诈骗罪行拥有绝对的权力进行立案受理。

每位符合条件的公民在遭受诈骗后均可选择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援助与帮助。

倘若您或您身边的任何人发现了任何涉嫌犯罪的事实或者线索,都有权利以及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

同时,对于遭受身体侵犯或者财产损失的受害者来说,他们同样有权利向相关机关提出控诉或者申诉,以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诈骗案到了检察院都要走哪些程序

处理程序具体细节如下所述:首先,必须接收到由公安机关移交的《起诉意见书》及随带的相关案件资料;其次,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慎的讯问,倾听其辩护律师、被害人和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对此事的看法与观点,同时将所有情况详细记录下来以备查阅;第三步工作是仔细审查侦查机关的行动手段和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最后,若发现证据不够充分,可能会影响到对案件的裁决,那么就须将案例资料退回给侦查机关,要求他们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和收集更多的真相信息。

总之,如果最终决定向公众提起公诉,便会将所有涉及此事的文件、证据等道具整理并妥善转移至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n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n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n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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