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主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居住证明
外地人在北京办理离婚,法院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交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即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被告在其辖区居住,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果被告办有暂住证,可不需居住证明而直接提交暂住证,但暂住证的时间也要求在一年以上。
4、子女的户口本(户籍证明,如无子女,无须提供)
5、财产证明(如无共同财产,无须提供)
一、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二、返还彩礼的注意的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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