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已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2)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核对原件。
核对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需核对原件。
核对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a)申办,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博罗县分厅进行申办,填写资料信息。
b)申请接收,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后,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c)登记,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d)流水号: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后,系统接收登记后自动生成申办流水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流水号查询办理进度。
窗口办理流程
a)取号,申请人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或镇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取号机取号或在咨询台咨询工作人员取号,并排队等待综合服务窗口叫号。
b)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c)申请接收,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d)登记,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e)流水号,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办流水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流水号查询办理进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博罗县罗阳镇桥西五路吉祥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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