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2)因合并、分立解散;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原件或复印件
因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解散的事业单位,清算报告可以存续或新设的事业单位出具并经其举办单位确认的承接资产及债权债务等关系的证明替代;因改革转为行政机关或并入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清算报告可以行政机关出具的承接该事业单位资产、债权债务等关系的证明替代,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系统自动出具申请编号。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初审意见,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退回修改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通过;不予通过的,退回修改。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决定人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网上核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纸质材料,审核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制作《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或需修改的地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收缴申请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他提交的书面材料;不予通过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或需修改的地方。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加盖实施机关印章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博罗县罗阳镇博惠路82号(县政府大院五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博罗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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