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教唆他人犯盗窃罪的,定盗窃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将被教唆的罪进行错误地认识,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数额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根据现行安徽高院、安徽检察院的规定,安徽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这也是盗窃罪追诉数额的起刑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以上标准为盗窃既遂。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根据现行安徽高院、安徽检察院的规定,安徽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这也是盗窃罪追诉数额的起刑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以上标准为盗窃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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