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抚养人失踪,那么我们便无法直接向其索取抚养费了。
只有在抚养人重新出现并恢复联系之后,我们才有机会依法追讨之前所拖欠的抚养费用。
就抚养费的追讨问题,这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因此我们需要分别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和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果另一方业已明确表示将会拒绝支付抚养费,这时才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而对于那些其中一方从未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而另一方亦未主动履行的情况,则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对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来说,他们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以申请对相应的财务进行保全措施,同时尽力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
若是在法院做出胜利判决后,败诉方仍然拒绝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那么胜诉方可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员吊销执行员手中的职权进行亲自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全文4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