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留辞职员工辞职后的档案
公司无权扣留辞职后的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出具解散或终止公司的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劳动合同,并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无权扣留离职员工的档案
或被辞退,员工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至其新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第19条规定,档案可以通过秘密运输或专人传送。不得自行邮寄或携带;调出的档案必须按照《企业员工档案移交通知》统一规定的项目进行登记,并密封包装;调出的物资不得扣留或分批调出;收货单位核对档案无误后,在收据上签字盖章,并立即退回收据。调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收到回执的,应当及时查询,防止损失。《关于固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还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档案应及时移交给员工新的接收单位;如果没有接收单位,则应将其转移到员工的户口所在地
实际上,雇主在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后,通常会以各种原因扣留员工档案。应该说,很多雇主也有自己的困难。部分员工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被辞退或辞退,但员工本人不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必须保存档案;一些员工离开时不归还房屋或支付违约金;一些员工和单位签订了在职培训协议,但他们提前离开,但他们不愿意向单位退还培训费。一些单位想约束员工,所以他们扣留了文件。只有在员工支付了违约金后,单位才会转移文件关系。但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无论劳动者如何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都应当及时调出其个人档案。雇主以双方争议未解决为由扣留个人档案的做法是错误的。雇主通过扣留档案来惩罚雇员,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辞职员工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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