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咨询:我前几天看中了一套房屋,房屋为顶楼带阁楼的户型,我个人特别喜欢这种户型,但是售楼处已经全部都卖完了。
于是,我在网上搜集了一些该小区卖房的信息,但是都是二手房,我同其中一个位置、朝向、价位等条件都比较满意的房主签订了合同,并交付了一万定金。当时他说我们签订合同后,我们一起去公证处公证,然后更改合同,最后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可是我们第一步在公证处就遇到了麻烦,公证员说,房屋产权证没下来,而且房屋还有贷款没有还清,公证处不能公证,我们又到了银行,银行说房贷不能更名,只能一次性还完再更名。这样我们之前谈好的都不能实现了,我也不能买他的房子了,但是他不给我退定金可以吗?
专业律师解答:房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不是你单方面导致的,而且你主观上也不存在故意违约的情形,签订合同时你们双方都对现实情况估计错误,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所以双方均有过错。
这种情况下,卖方应该返还你的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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