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质量举证责任证据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财产、人身损害的事实,还要举证其损害是因产品有缺陷所造成的。
二、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
公司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能力满足甲方要求,通过ISO体系认证,能够不断改进质量体系,提升质量保证能力。拥有必要的检测设施,加强进货检验,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对人、机、料、法、环、测作为重点加以质量控制。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一)建立了质量信息传递系统,保证质量信息快速传递到相应部门,对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研究产品质量状况,寻找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制定质量改进计划。
三、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关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就产品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对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产品侵权责任得以确立。生产者或销售者则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如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有: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由此可见,产品质量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产品生产者应举证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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