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证明存在产品质量和人身安全方面的事实损害、被告的侵权行为与这些事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被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被告则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证明以下三个要件:
1.存在产品质量和人身安全方面的事实损害;
2.被告的侵权行为与这些事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被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
4、行为人有侵权行为。
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需提供哪些事实损害证明被告侵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原告在起诉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时,需要提供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在某些案件中,原告可能需要提供事实损害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谓事实损害证明,指的是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或不便。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需要提供与被告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误工费、赔偿损失等,来证明自己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事实损害。同时,原告还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原告的损失。
在某些案件中,原告可能需要提供专家意见或相关证人证言来支持其主张。专家意见或证人证言在证明原告的损失和因果关系方面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但仍然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加以证明。
总之,原告在起诉被告侵权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包括事实损害证明和因果关系证明。在某些案件中,原告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不便。如果您或您的当事人遇到了侵权纠纷,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证明存在产品质量和人身安全方面的事实损害、被告的侵权行为与这些事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被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原告在起诉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时,需要提供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在某些案件中,原告可能需要提供事实损害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谓事实损害证明,指的是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或不便。同时,原告还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原告的损失。因此,原告在起诉被告侵权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包括事实损害证明和因果关系证明。如果您或您的当事人遇到了侵权纠纷,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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