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开封市消费者洪女士到开封市区一家美容店进行皮肤测试并做了美容护理,洪女士第二次做皮肤护理时感觉眼睛不适,该店一位美容师说自己能够消除洪女士的不适,动员她办理了一张价值2400元的美容卡。洪女士再次消费时又出现不适症状,向该店要求退款,美容店以说服洪女士办卡的美容师不是该店工作人员为由拒绝退款。
洪女士来到开封市开发区分局12315进行投诉,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美容院调查了解情况,数次往返美容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美容院同意退还洪女士1000多元,洪女士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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