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父母出资一方的名下,则该房屋为父母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按份约定,则为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房子登记在父母出资一方的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