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20时许,包河公安分局滨湖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在合肥市包河区某小区电梯内遭到丈夫殴打。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将报警人张某及其丈夫孔某某带至派出所调查处理。经调查,孔某某与张某因家庭纠纷产生口角,在其居住小区的电梯内殴打妻子张某,并在殴打过程中将其女儿嘴部打伤。目前,孔某某已被警方依法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直接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禁止遗弃家庭成员,这对于巩固和发展民主、平等和睦和尊老爱幼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与老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如果存在家暴等情况的离婚案,可以申请禁制令来保护自己。
一、遭遇家暴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1)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问题
1、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受害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
2、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再局限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是规定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4、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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