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非婚生子随母落户有什么规定吗?
非婚生子随母落户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落户口必须和准生证一致吗
应当一致。准生证上的姓名,不但与上户口有关系,在要求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时候,同样也有关系。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需要进行修改,可以进行以下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三、未婚生子小孩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办理:(一)《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登记齐全的凭证:①《出生医学证明》。②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二)对《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记的凭证:①《出生医学证明》。②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三)《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要求随未明确的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①凭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②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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