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期间,捡来的孩子可以去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来办理户口登记。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未成年被收养人已办理户口登记的,收养人凭《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可以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未成年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登记。
一、收养孩子如何上户口
收养孩子上户口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法律规定领养的孩子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以及身体健康检查报告。收养年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可以领养姐姐家的孩子吗
可以。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解除涉外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一)验交材料。1、《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2、收养登记证(正本)及《跨国收养合格证明原件》。3、收养人的护照正本及复印件1份。4、送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二)受理申请。收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向当事人讲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三)询问笔录。收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以及对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内容的意愿;对年满1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应当询问是否同意解除收养登记和有关协议内容。(四)审核批准。收养登记员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填写《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省民政厅审批,并填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五)颁发证明。当事人均在场时,收养登记员告知当事人领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后的法律关系,将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一式两份分别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并宣布取得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收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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