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是按房屋面积补偿还是按人头补偿
时间:2023-03-27 17:51:57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房的拆迁补偿主要是按照人数来分配的,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在以下情况存在多分补偿款的情况。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按份所得的补偿款难以保障生活来源。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费用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公房承租人的权益,所以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的公房承租人在面临征收时的补偿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

但是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权益在许多地方政府规章中得以确定,以《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为例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51条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这类人,和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样,在征收中享有依法获取补偿的权利。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我们也已此细则为例。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

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一、公租房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

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这种补偿款并非与人身紧密联系的财产权益,可以作为一项普通的财产权益由继承人继承。

在存在公租房租赁关系的公租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租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可以按照个人财产的分配规则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租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租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租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租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租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租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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