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看中了一套期房,但在看开发商就这个项目的使用权证是临时土地使用权证,咨询临时土地使用证对我买房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我国的房地产法律的规定,开发商经营商品房项目时,其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土地使用方式取得的,即国家把土地以一定的价格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向国家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只有这样并具备其他法定条件时,开发商才能预售商品房。但是,为了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关管理部门在操作上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允许部分开发商先支付40%的土地出让金,取得临时的土地使用证,并在具备其他准许预售条件时允许开发商预售一定比例的商品房,剩余商品房待开发商补齐余下的60%土地出让金后方能准予预售。
这样,开发商向您出示的销售许可证上便有与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相应的销售范围。因此,如果您发现开发商向您出示的土地使用权证是临时的,您得千万注意,要了解清楚您准备购买的房产是否在销售许可证上所列的批予销售的范围之内,如果不在此列,则开发商存在违法超面积销售问题,您最好不要购买。另外,您还应尽可能了解清楚开发商何时能向政府土地部门补齐余下的土地出让金,因为这关系到开发商是否可以顺利办下所开发的商品房的大产权证,并决定是否能顺利为所有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目前,有许多购房者面临入住多年而不能取得产权证的窘境,其中最普遍的问题是发展商迟迟不补缴剩余的土地出让金,从而无法办理大产权证的办理。因此,当您碰上开发商向您出示临时的土地使用证时,您得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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