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小组的职责包括什么
时间:2023-03-30 20:21:57 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具体如下:

(一)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

(二)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三)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清算组印章;

(四)决定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五)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六)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出具审计等相关报告;

(七)审核破产债权,并制作债权清册;

(八)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九)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十)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十一)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二)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十三)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四)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五)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六)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负责破产企业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

(十七)编织破产财产目录;

(十八)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

(十九)出具破产原因报告;

(二十)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二十一)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清算组成员要求至少有几个人

法律没有规定清算组成员应该为几人。

《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如何成立公司清算组

一般情况下,公司自行清算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而指定清算的,即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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