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对女方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离婚对女方经济补偿的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除非满足以下条件:离婚时男方属于过错的一方:离婚前女方照顾子女,赡养老人,尽的义务比较多;女方离婚后生活比较困难;女方离婚后要照顾子女。离婚对女方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的。 二、夫或妻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相对方具有严重过错行为;
(二)请求方无过错;
(三)相对方因该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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